浩寧電表網訊:為了3000塊錢而坐牢,我就問你值不值當呢,日前上海市法院就對一起竊電案件進行了宣判,對私改電表,竊電6000余度價值3000元的兩名被告進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并交納處罰金3000元。就為了3000塊錢,坐牢半年,也不知道這個違法分子是這么想的呢。
原來,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,犯罪嫌疑人王某將四間承租的房屋租給租客,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,減少電費的支出,王某在網上結識了能改裝電表的方某,方某之前在家里自己領悟了一套修改電表的技術,可以使電表轉的更加慢這樣就能達到省電費的目的了,兩人一拍即合,王某按照每戶200元的價格讓方某為他為出租房里面的電表改裝,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沒有想到僅僅一年,電力公司就通過智能電表發(fā)生了貓膩,經司法鑒定,二被告人通過改裝電表的方式在一年多時間內共盜竊電量6000余度,價值3000余元。
王某、方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
王某和方某面對供電公司提供的證據,對自己罪行供認不諱,被告人王某、方某結伙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竊國家電力,且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應予處罰。最終依法判處王某、方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、責令二被告人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。
小編提醒:根據電力法規(guī)定:供電企業(yè)對查獲的竊電者,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。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。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,供電企業(yè)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。竊電數(shù)額較大或情節(jié)嚴重的,供電企業(yè)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竊電也是違法犯罪哦,竊電達到一定的數(shù)額,是要負刑事責任的,就像文章中提到的一樣為了三千塊錢,就要在牢里面關半年,真是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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